問:我公司將持有的房地產以投資入股其全資子公司是否繳納契稅?
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》第一條規(guī)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、房屋權屬,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,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(guī)定繳納契稅。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》第八條規(guī)定,“以土地、房屋權屬作價投資、人股”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、房屋買賣,應當依法征收契稅。但對母公司以土地、房屋投資入股的,根據《財政部、稅務總局關于繼續(xù)支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17號)規(guī)定:“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(yè)之間土地、房屋權屬的劃轉,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,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,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(yè)、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、房屋權屬的劃轉,免征契稅。母公司以土地、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,視同劃轉,免征契稅。”因此,母公司以土地、房屋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,子公司受讓的土地、房屋應當免征契稅。這里應注意兩點:一是必須是全資子公司,非全資子公司仍然要繳納契稅。二是以房地產“增資”免征契稅,非增資投資入股要繳納契稅。所謂增資,是公司為擴大經營規(guī)模、拓寬業(yè)務、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行為。母公司以房地產投資入股新設全資子公司,新設子公司受讓的房地產仍然應當繳納契稅。
編制單位:濟寧中瑞稅務師事務所財稅專家團隊